目 次前言··························································································································Ⅱ1 適用范圍·················································································································12 規范性引用文件········································································································13 術語和定義··············································································································3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5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96 污水排放口規范化要求·····························································································127 實施與監督············································································································12附錄 A (資料性) 常見農藥中間體品種············································································13附錄 B (規范性) 常見農藥生產品種對應的特征污染物·······················································14ⅠGB 21523—2024前 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農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于本標準。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修訂了《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08),適用范圍由雜環類農藥工業擴大為所有農藥工業,相應調整了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控制要求,完善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規定,并增加了與排污許可管理相銜接的監測、評價規定。新建企業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現有企業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和《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08)中的相關規定,《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08)同時廢止。各地可根據當地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本標準是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標準附錄 A 為資料性附錄,附錄 B 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沈陽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農藥工業協會、中國化工環保協會。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4 年 10 月 26 日批準。本標準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ⅡGB 21523—2024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1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農藥工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的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農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也適用于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2 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7475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GB/T 11889 水質 苯胺類的測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GB/T 11906 水質 錳的測定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3192 水質 有機磷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HJ/T 51 水質 全鹽量的測定 重量法HJ/T 60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碘量法HJ/T 70 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132 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碘化鉀堿性高錳酸鉀法HJ 19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 199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 200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 484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質 銅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質 銅的測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1GB 21523—2024HJ 488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氟試劑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 501 水質 總有機碳的測定 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502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溴化容量法HJ 503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HJ 587 水質 阿特拉津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HJ 601 水質 甲醛的測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21 水質 氯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9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HJ 648 水質 硝基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氣相色譜法HJ 659 水質 氰化物等的測定 真空檢測管?電子比色法HJ 66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質 總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質 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 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質 總磷的測定 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 686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HJ 700 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 716 水質 硝基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54 水質 阿特拉津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776 水質 32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HJ 810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J 823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流動注射?分光光度法HJ 824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流動注射?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HJ 825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流動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914 水質 百草枯和殺草快的測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譜法HJ 987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農藥制造工業HJ 1067 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HJ 1069 水質 急性毒性的測定 斑馬魚卵法HJ 1072 水質 吡啶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HJ 1147 水質 pH 值的測定 電極法HJ 1182 水質 色度的測定 稀釋倍數法2GB 21523—2024HJ 1189 水質 28 種有機磷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14 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HJ 1226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28 號)《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39 號)《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 24 號)《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 號)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農藥 pesticide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3.2農藥工業 pesticide industryGB/T 4754—2017 中規定的農藥制造工業(C263),包括化學農藥制造(C2631)和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C2632)。農藥制造過程包括農藥中間體制造、原藥制造、制劑加工與復配。常見農藥中間體品種見附錄 A。3.3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為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污單位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集聚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及其他由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污單位共用的污水處理設施等。3.4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pesticide industry專門為兩家及兩家以上農藥工業企業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3.5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以及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3.6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農藥工業或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3.7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3.8間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排污單位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3GB 21523—20243.9有機磷類農藥 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s含有磷有機衍生物(主要為磷酸酯類或硫代磷酸酯類)化學結構的農藥,包括草甘膦、辛硫磷、毒死蜱、丙溴磷、樂果、馬拉硫磷、二嗪磷、草銨膦、乙酰甲胺磷、三唑磷、異稻瘟凈、稻豐散、敵敵畏、敵百蟲、氧樂果等。3.10擬除蟲菊酯類農藥 pyrethroid pesticides仿效天然除蟲菊化學結構的合成農藥,包括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聯苯菊酯、烯丙菊酯、胺菊酯、丙炔菊酯、氯菊酯、苯醚菊酯等。3.11有機硫類農藥 organosulfur pesticides含有硫有機化學結構的農藥,包括代森系列、沙蠶毒素系列、福美類等。3.12三酮類農藥 triketone pesticides含有三酮化學結構的農藥,包括硝磺草酮、硝草酮、雙環硝草酮等。3.13苯氧羧酸類農藥 phenoxy acid pesticides含有苯氧羧酸化學結構的農藥。主要包括兩個系列:一是以 2,4?二氯酚為本體的系列,如 2,4?二氯苯氧乙酸(2,4?滴)、2,4?二氯苯氧丙酸(2,4?滴 P)、2,4?二氯苯氧丁酸(2,4?滴 B);二是以鄰甲酚為本體的系列,如 2 甲 4 氯酸(MCPA)、2 甲 4 氯丙酸(MCPP)、2 甲 4 氯丁酸(MCPB)。3.14磺酰脲類農藥 sulfonylurea pesticides含有芳香基、磺酰脲橋和雜環三部分化學結構的農藥,包括芐嘧磺隆、氯磺隆、苯磺隆、甲磺隆、氯嘧磺隆、煙嘧磺隆、吡嘧磺隆、胺苯磺隆、醚苯磺隆、噻吩磺隆、甲嘧磺隆、醚磺隆、單嘧磺隆和乙氧磺隆等。3.15酰胺類農藥 amide pesticides含有氯乙酰胺化學結構的農藥,包括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丙草胺、異丙草胺及異丙甲草胺等。3.16有機氯類農藥 organochlorine pesticides含有有機氯元素的農藥,包括百菌清等。3.17氨基甲酸酯類農藥 carbamate pesticides含有氨基甲酸酯衍生物化學結構的農藥。包括如下系列:萘基氨基甲酸酯類,如甲萘威;苯基氨基甲酸酯類,如異丙威;氨基甲酸肟酯類,如涕滅威;雜環甲基氨基甲酸酯類,如克百威等。3.18生物類農藥 biological pesticides作為農藥用途的生物活體及其生理活性物質。包括生物化學農藥(信息素、激素、天然植物生長調節劑和天然昆蟲生長調節劑、酶)、微生物農藥(細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動物等)、農用抗生素、植物源農藥(有效成分來源于植物體的農藥)、天敵生物(商業化的具有防治有害生物的生物活體,微生物農藥除外)等。3.19雜環類農藥 heterocyclic pesticides分子結構中含有雜環,且不屬于 3.9—3.18 中所列類別的農藥。包括吡蟲啉、三唑酮、多菌靈、百草4GB 21523—2024枯、莠去津、氟蟲腈等。3.20綜合毒性 whole effluent toxicity根據水生生物或微生物毒性測試評估表征的水的毒性,即通過淡水、海水和混合區的標準化微生物、植物、無脊椎動物和脊椎動物的測試評估得出的水的急性或慢性毒性。3.21稀釋倍數 dilution ratio原水樣占稀釋后水樣總體積分數的倒數,一般用 D 來表示。例如,水樣未稀釋,則稀釋倍數 D=1;取 250 mL 水樣稀釋至 1 000 mL(即體積分數為 25%),則稀釋倍數 D=4。3.22最低無效應稀釋倍數 lowest ineffective dilution;LID測試中不產生測試效應的最低稀釋倍數,本標準指不少于 90% 的斑馬魚卵存活時水樣的最低稀釋倍數。3.23污染雨水 polluted rainwater農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區域內地面徑流的污染物濃度高于本標準規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雨水。3.24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企業或生產設施向其法定邊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污水(含生產工藝污水、污染雨水、廠區生活污水、冷卻污水、廠區鍋爐排水等)。3.25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排水量上限值。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新建企業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現有企業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表 1 和表 2 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單位:mg/L(pH 值、色度、斑馬魚卵急性毒性除外)序號1234567污染物項目pH 值色度(稀釋倍數)懸浮物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總有機碳(TOC)氨氮適用范圍所有排污單位所有排污單位所有排污單位所有排污單位生物類農藥排污單位其他排污單位所有排污單位所有排污單位排放限值直接排放6.0~9.0305020801004015間接排放(1)6440035050020045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7)企業污水總排放口5GB 21523—2024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續)單位:mg/L(pH 值、色度、斑馬魚卵急性毒性除外)序號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注:(1)新建含原藥生產的企業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廢水不得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現有含原藥生產的企業自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廢水經評估允許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除全鹽量指標執行本表規定的間接排放限值外,其他指標應達到本表規定的直接排放限值。新建其他農藥生產企業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現有其他農藥生產企業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應達到本表規定的間接排放限值。當企業污水排向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時,第 1-27 項指標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未協商的指標執行本表規定的間接排放限值。當企業污水排向其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時,第 1-10 項指標可以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協商確定間接排放限值,未協商的指標及第 11-27 項指標執行本表規定的間接排放限值。污染物項目總氮總磷全鹽量氟化物硫化物總銅總鋅總錳揮發酚總氰化物可吸附有機鹵素(AOX)(以 Cl計)甲醛氯苯硝基苯類(總量)苯胺類(總量)吡啶苯甲苯二甲苯(總量)乙苯農藥活性成分污染物斑馬魚卵急性毒性(稀釋倍數)(6)適用范圍所有排污單位所有排污單位含原藥或中間體生產的排污單位相關排污單位(5)含原藥生產的排污單位及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限值直接排放35110 000(2)101.00.52.02.00.50.51.01.00.22.01.02.00.10.10.40.4表 2 所列農藥活性成分污染物及排放限值6間接排放(1)7083 000(3)/6 000(4)201.02.05.05.01.00.58.05.01.05.05.04.00.50.51.01.0—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7)6GB 21523—2024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續)單位:mg/L(pH 值、色度、斑馬魚卵急性毒性除外)序號 無論企業直接排放還是間接排放,第 28 項“農藥活性成分污染物”均執行“表 2 所列農藥活性成分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適用于向河湖等地表水體排放的情形(不適用于排入海洋及入海河口)。 (3)適用于向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情形。 (4)適用于向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外的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其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的情形。 (5)相關排污單位應根據附錄 B 執行需要控制的污染物項目及排放限值;對于未列入附錄 B 的農藥品種,應根據原料、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的產品、副產品、中間體和代謝產物等,從第 11-28 項指標中篩選需要控制的污染物項目及排放限值,篩選的污染物項目及排放限值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認后執行,具體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或同意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方式進行確認。 (6)綜合毒性表征指標,以最低無效應稀釋倍數來表示,在 26 ℃±1 ℃的條件下培養 48 h,不少于 90% 的斑馬魚卵存活時水樣的最低稀釋倍數。 (7)莠去津的排放監控位置在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污染物項目 適用范圍排放限值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1)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7)表 2 農藥活性成分污染物排放限值單位:mg/L序號1234污染物項目樂果馬拉硫磷百草枯莠去津排放限值0.10.250.033.04.2 新建企業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現有企業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表 3 規定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表 3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單位:m3/t 原藥序號123農藥類別有機磷類農藥產品草甘膦草銨膦辛硫磷甘氨酸法—亞磷酸二甲酯合成+草甘膦合成IDA 法?二乙醇胺氧化還原法雙甘膦工藝+草甘膦合成IDA 法?亞氨基二乙腈堿解雙甘膦工藝+草甘膦合成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1)(2)25155030207GB 21523—2024表 3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續)單位:m3/t 原藥序號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農藥類別有機磷類農藥擬除蟲菊酯類農藥有機硫類農藥三酮類農藥苯氧羧酸類農藥磺酰脲類農藥酰胺類農藥有機氯類農藥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生物類農藥產品毒死蜱敵敵畏丙溴磷敵百蟲氧樂果樂果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三唑磷異稻瘟凈稻豐散二嗪磷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烯丙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代森類沙蠶毒素類硝磺草酮苯氧羧酸類磺酰脲類(半合成)酰胺類百菌清滅多威克百威異丙威、仲丁威及其他氨基甲酸酯類阿維菌素赤霉酸井岡霉素蘇云金桿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1)(2)20202020202020202020202010354040401520403535305151057004004001008GB 21523—2024表 3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續)單位:m3/t 原藥序號353637383940注:(1)本表中基準排水量對應的生產過程指從基礎原料開始生產農藥產品,而非從中間體開始生產,磺酰脲類農藥除外。 (2)涉及多個產品生產的,按各產品基準排水量與其實際產量占總產量比例的乘積之和計算總基準排水量。農藥類別雜環類農藥產品氟蟲腈百草枯吡蟲啉三唑酮多菌靈莠去津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1)(2)10020503060304.3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適用于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不高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情況。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按公式(1)將實測水污染物濃度換算為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并以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作為超標判定的依據。產品產量和排水量統計周期為一個工作日。當企業采用間歇式生產方式,且一個生產周期超過 1 d 時,按一個生產周期進行統計。在企業的生產設施同時生產兩種以上產品,可適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業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且生產設施產生的污水混合處理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最嚴格的濃度限值,并按公式(1)換算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C 基 = Q 總∑YiQi基× C 實 …………………………( 1)式中:C 基 ——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mg/L;Q 總 ——實測排水總量,m3;Yi ——第 i種產品產量,t原藥;Qi基——第 i種產品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m3/t原藥;C 實 ——實測水污染物排放濃度,mg/L。若 Q 總與 ∑YiQi基 的比值小于 1,則以水污染物實測濃度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5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5.1 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排污許可管理、《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及 HJ 987 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開監測結果。重點排污單位總氮自行監測頻次至少為每月一次、全鹽量自行監測頻次至少為每季度一次、綜合毒性自行監測頻次至少為每半年一次,其他排污單位全鹽量、綜合毒性自行監測頻次至少為每年一次。5.2 企業應按有關法律、排污許可管理及 HJ 987 等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的具體要求按《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和排污許可證規定執行。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障監測設備正常運行。9GB 21523—20245.3 水污染物的監測采樣點的設置與采樣方法按 HJ 91.1、HJ 493、HJ 494、HJ 495 的規定執行。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排污口)、采樣測試平臺。5.4 對執行 4.1 規定協商約定的污染物項目,企業自行監測數據應當及時共享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5.5 企業產品產量的核定,應以法定報表為依據。5.6 對企業排放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 4 所列的方法標準。本標準實施后國家發布的其他污染物監測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標準相應污染物的測定。表 4 水污染物分析方法標準1234567891011pH 值色度懸浮物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總有機碳(TOC)氨氮總氮總磷全鹽量氟化物水質 pH 值的測定 電極法水質 色度的測定 稀釋倍數法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碘化鉀堿性高錳酸鉀法水質 總有機碳的測定 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法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水質 氨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水質 氨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水質 總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水質 總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水質 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 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水質 總磷的測定 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水質 全鹽量的測定 重量法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氟試劑分光光度法HJ 1147HJ 1182GB/T 11901HJ 505HJ 828HJ/T 70HJ/T 132HJ 501HJ 195HJ 535HJ 536HJ 537HJ 665HJ 666HJ 199HJ 636HJ 667HJ 668GB/T 11893HJ 670HJ 671HJ/T 51GB/T 7484HJ 487HJ 488序號 污染物項目 方法標準名稱 方法標準編號10GB 21523—2024121314151617181920212223硫化物總銅總鋅總錳揮發酚總氰化物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甲醛氯苯硝基苯類苯胺類吡啶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碘量法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流動注射-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質 銅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水質 銅的測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水質 32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水質 32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水質 錳的測定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水質 32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溴化容量法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流動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水質 氰化物等的測定 真空檢測管?電子比色法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流動注射?分光光度法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水質 甲醛的測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水質 氯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水質 硝基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氣相色譜法水質 硝基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水質 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水質 吡啶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HJ 1226HJ/T 60HJ 200HJ 824GB/T 7475HJ 485HJ 486HJ 700HJ 776GB/T 7475HJ 700HJ 776GB/T 11906GB/T 11911HJ 700HJ 776HJ 502HJ 503HJ 825HJ 484HJ 659HJ 823HJ 1214HJ 601HJ 621HJ 639HJ 810HJ 648HJ 716GB/T 11889HJ 1072表 4 水污染物分析方法標準 (續)序號 污染物項目 方法標準名稱 方法標準編號11GB 21523—20242425262728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樂果、馬拉硫磷百草枯莠去津斑馬魚卵急性毒性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水質 有機磷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水質 28 種有機磷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水質 百草枯和殺草快的測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譜法水質 阿特拉津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水質 阿特拉津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水質 急性毒性的測定 斑馬魚卵法HJ 1067HJ 639HJ 686HJ 810GB/T 13192HJ 1189HJ 914HJ 587HJ 754HJ 1069表 4 水污染物分析方法標準 (續)序號 污染物項目 方法標準名稱 方法標準編號6 污水排放口規范化要求6.1 污水排放口和采樣點的設置應符合 HJ 91.1 的規定。6.2 應按照 GB 15562.1 和《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在污水排放口或采樣點附近醒目處設置警告性污水排放口標志牌。6.3 污染雨水應當收集,與企業生產生活污水混合處理達到本標準后從企業污水總排放口排放,不得從雨水排放口排放。7 實施與監督7.1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7.2 企業是實施排放標準的責任主體,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7.3 在發現企業用水或排水量有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應核定企業的實際產品產量和排水量,按本標準的規定,將實測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換算為水污染物基準排水量排放濃度。7.4 重點排污單位應在廠區門口等公眾易于監督的位置設置顯示屏,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向社會公布水污染物排放數據和其他環境信息。7.5 對執行 4.1 規定協商約定的污染物項目間接排放限值,排污單位應將具備法律效力的協商合同和協商的排放限值報送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還應將該限值依法載入排污許可證,作為監督管理依據。本標準實施后,現有企業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要求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應當在本標準規定生效的時限前依法變更排污許可證。12GB 21523—2024附 錄 A(資料性)常見農藥中間體品種表 A.1 常見農藥生產對應的中間體序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農藥類別有機磷類農藥擬除蟲菊酯類農藥苯氧羧酸類農藥磺酰脲類農藥酰胺類農藥有機氯類農藥氨基甲酸酯類農藥雜環類農藥主要產品草甘膦、敵百蟲草甘膦辛硫磷、毒死蜱毒死蜱、甲基毒死蜱草銨膦擬除蟲菊酯類產品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2,4?D麥草畏芐嘧磺隆、煙嘧磺隆、吡嘧磺隆煙嘧磺隆苯磺隆、甲磺隆、氯磺隆乙草胺、異丙甲草胺、異丙草胺甲草胺、丁草胺、丙草胺百菌清克百威、異丙威、仲丁威吡蟲啉三唑酮莠去津多菌靈中間體名稱亞磷酸二甲酯N?(膦酰基甲基)亞氨基二乙酸(雙甘膦)O,O?二乙基硫代磷酰氯(乙基氯化物)3,5,6?三氯吡啶?2?醇鈉鹽(三氯吡啶醇鈉)甲基亞磷酸二乙酯3,3?二甲基?4?戊烯酸甲酯(賁亭酸甲酯)間苯氧基苯甲醛(醚醛)2,4?二氯苯酚2,5?二氯苯酚2?氨基?4,6?二甲氧基嘧啶(嘧啶胺)N,N?二甲基?2?氨基磺酰基?3?吡啶 甲酰胺(煙嘧磺胺)2?氨基?4?甲氧基?6?甲基?1,3,5?三嗪2?甲基?6?二乙基苯胺(MEA)2?6?二乙基苯胺(DEA)1,3?苯二甲腈(間苯二甲腈)甲基異氰酸酯2?氯?5?氯甲基吡啶、N?硝基亞氨基咪唑烷(咪唑烷)1,2,4?三氮唑2,4,6?三氯?1,3,5?三嗪(三聚氯氰)1,2?苯二胺(鄰苯二胺)13GB 21523—2024附 錄 B(規范性)常見農藥生產品種對應的特征污染物表 B.1 常見農藥生產品種對應的特征污染物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有機磷類農藥擬除蟲菊酯類農藥有機硫類農藥三酮類農藥苯氧羧酸類農藥磺酰脲類農藥酰胺類農藥有機氯類農藥草甘膦(含雙甘膦)辛硫磷毒死蜱丙溴磷樂果馬拉硫磷二嗪磷草銨膦乙酰甲胺磷三唑磷異稻瘟凈稻豐散敵敵畏敵百蟲氧樂果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烯丙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等代森類沙蠶毒素系列硝磺草酮2,4?滴系列2 甲 4 氯系列甲磺隆、氯磺隆、芐嘧磺隆、氯嘧磺隆等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等百菌清AOX、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硫化物、總氰化物、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揮發酚、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樂果、硫化物、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馬拉硫磷、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氰化物、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氰化物、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硫化物、揮發酚、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硫化物、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氰化物、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錳、總鋅、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氰化物、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氰化物、AOX、硝基苯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揮發酚、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揮發酚、AOX、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苯胺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氰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序號 農藥類別 產品 特征污染物14GB 21523—2024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生物類農藥雜環類農藥制劑或分裝滅多威克百威異丙威、仲丁威及其他阿維菌素赤霉酸井岡霉素蘇云金桿菌氟蟲腈百草枯吡蟲啉三唑酮多菌靈莠去津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揮發酚、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揮發酚、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氟化物、總氰化物、AOX、甲醛、苯胺類、氯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百草枯、總氰化物、吡啶、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揮發酚、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胺類、硝基苯類、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莠去津、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對應的原藥活性成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總銅(銅制